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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依据:江苏省物价局、江苏省财政厅文件:苏价费【2017】245号文件。
以下列表仅为参考,实际收费标准以苏价费【2017】245号文为准。
单位:¥(元)
1、被检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安排检验的,按规定标准可加收10%的费用。
2、因被检单位原因影响,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后无法开展检验而中止的;定期检验不合格需再次检验的,再次检验的费用按规定标准的50%收取。